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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简 介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于1993年3月18日经赤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赤体改委发[1993]19 号文件批准,以赤峰大兴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五家镇企业公司、五家镇房身村企业公司共同发起并定向募集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内蒙古赤峰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决定变更名称为“内蒙古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司现有风水沟、西露天、六家、古山及老公营子煤矿,年生产能力750万吨。2007年1-9月,公司实现赢利1.8亿元。
  199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12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票并上市交易。1998年7月20日更名“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31 号《关于核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2003年1月以2001年末总股本283,272,0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7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9,117,687股。
  2006年3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经公司2006年3月29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现有流通股份186,170,4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赠205,188,1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14,306,324股。
  2006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06年半年报以及经追溯调整后的近三年审计报告,由于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6年11月1日开始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兴发”。
  为摆脱公司困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赤峰市政府及元宝山区政府的协调下,2006年10月,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06年11月7日,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形成决议,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合法拥有的全部帐面资产及除109,080.00万元银行负债之外的全部负债,与平煤集团合法拥有的风水沟、西露天、六家及古山煤矿经营性资产、老公营子在建工程资产及平煤集团本部部分核心辅助经营性资产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形成的交易差额,本公司拟向平煤集团定向发行400,000,000股有限售期流通股进行支付,价格为2006年9月1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2.47元,平煤集团承诺本次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自实施结束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平煤集团2006年11月7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及《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07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66号下发了“关于核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的批复”,对此次重大资产置换项目进行了核准。
  200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了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通过了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否决了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平煤集团召开。会议选举孙国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张继文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聘任了公司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并讨论了及其他工作事项。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平煤集团召开。会议选举金君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7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受理了公司变更申请,“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由“畜牧业”变更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公司主业发生了根本变化。
    2007年10月8日, ST平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40,000万股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限自2007年10月8日开始计算。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部分股票于2010年10月8日上市流通。
    2007年10月9日,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与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过户手续。过户后,平煤集团持有本公司622,947,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2%。
    2007年12月10日,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署了《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同意向中国国电集团转让其在平煤集团拥有的51%股权及相关权益。股权转让价款为20.91亿元。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各方以在重组后的平煤集团所持有的股权加上国电集团、赤峰市经委部分现金出资设立"国电内蒙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用于控股管理重组后的平煤集团及开发、建设、运营电源、铁路、煤化工、煤脱水等项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电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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